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关于评选2021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》苏联院学〔2021〕39号文件精神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原则
评选活动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采取“统一组织、自下而上、上下结合”的办法,规范操作,严格秩序。
二、评选范围
各学院、各部门中具体负责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人员。
三、评选条件
1.连续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三年以上,且目前仍从事该项工作。
2.爱岗敬业,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。
3.责任心强,沟通、协调能力强,业务综合能力强。
4.勇于创新,工作作风严谨、细致,完成任务质量好,连续三年无差错。
四、评选办法
1.部门推荐。由各学院、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。
2.报送材料。各学院、各部门于11月2日下班前将《2021年学院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》(详见附件)发送至组织人事处,逾期不报者,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。
3.党委研究。党委研究确定1名推荐人,并进行公示上报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学院、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,精心组织推荐。
2.实事求是,树立典型。必须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,确定典型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评选、推荐工作。
联系人:郝小惠, 联系电话:85716452(内线:8452)
附件:
组织人事处
2021年10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