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开放大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专项资金管理,规范专项资金使用,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,依据上级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专项资金实行“专人管理、专账核算、专项使用”。
二、专项资金拨付一般通过转账结算,严格控制现金支付。
三、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,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、时间期限和项目批复内容,不准擅自调项、扩项、缩项,更不准拆借、挪用、挤占和随意扣压。
四、严格专项资金部门初审、财务审核、领导审批制度,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,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,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。
五、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、有效、合法的凭证。
六、凡政府采购目录上的专项购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,目录外专项购置一般采取校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。
七、加强审计监督,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,整体项目验收审计。
八、学校纪检部门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,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,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。
九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,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,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,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。
十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